安徽蕪湖固體廢物違法堆填湖塘
在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監督2017年5月,公眾兩次報道,粉煤灰和爐渣等工業固體廢物被傾倒進池塘的西南蕪湖華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蕪湖綠洲環境保護和能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洲)。此前,原安徽省環境保護廳也收到了類似的來信和來訪,并于2017年4月對現場進行了現場檢查和抽樣監測。
2017年6月1和2,蕪湖報告兩個檢查員和整改向社會公開,說情節由蕪湖凝結強度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冷凝電力公司)租賃,用于堆放綠洲公司渣和其他企業生產固體廢物,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將根據監測結果,確定是否需要實施生態修復。
整風滯后。整改公開后,蕪湖市既沒有主動了解省生態環境廳的采樣監測結果,也沒有開展實質性整改,公眾報告實際上成了一個“未完成的案例”。2018年7月11日,蕪湖城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通知進一步完成固體廢物處置和生態修復工作的池塘在西南端華城混凝土公司,要求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立即開始報告網站固體廢物處置和生態修復工作。至此,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委托技術單位于2018年8月進入現場進行環境監測,并于9月形成相關調查報告和處置方案,但固體廢物處置和運輸工作尚未啟動。10月23日,蕪湖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再次要求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加快處置工作,及時進行生態修復。
檢查團隊周圍村民證實,早在7年前,傾銷,垃圾填埋場的工業固體廢物和其他類型的浪費的地方,深度大約6米到7米,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的池塘里,還沒有調查和整頓。
虛報、瞞報。2017年8月,蕪湖報告稱,投訴已經得到糾正。在2018年1月30日發布的《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和突出環境問題整改方案》中,蕪湖市并沒有將該報告列入“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名單”。
不當的措施。固體廢物的調查尚不清楚。蕪湖市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沒有抽樣確定說傾倒固體廢物填埋場主要用于磚渣凝結,和其他公司工業固體廢物的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粉煤灰的存在領域,這個領域沒有固體廢物的性質,數量調查清楚。檢查小組發現,在2016年之前,綠洲每年生產約4000噸粉煤灰,2010年至2013年產生的粉煤灰全部由寧利處理。視察隊初步估計,該堆填區約為11,670平方米,深度為7米,堆填區固體廢物量超過3萬噸。
任意確定地下水污染的原因。檢驗報告,根據監測數據的傾倒的垃圾填埋場地下水鎳、鉛、多地下水質量標準”(GB / t14848 - 93)Ⅳ類標準的限制。2017年4月,從蕪湖市環保局監測數據表明,固體廢物淋浴解決方案在該網站還超過了標準,但調查單位只畫了一個草率的結論污染可能來自其他地區基于土壤在站點不超過標準,并沒有進行深入調查。
環境問題敷衍了事。地下水被污染了,網站的西區領域產品池()浸出溶液的pH值、cod和氨氮濃度超重,前一周檢查員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趕到現場的生活垃圾清理,并沒有明確的識別其他種類的固體廢物,不采取任何防水措施防滲,也不施工條件下的浸出液收集處理設施,直接翻土封堵場地,并對環境產生影響。
污染很嚴重。2018年11月6日,檢查員現場檢查員發現垃圾填埋場周邊溝里積累大量浸出解決方案,顏色黃、抽樣監測表明,pH值為9.54,cod和氨氮濃度的426 mg / l和32.4 mg / l,分別比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 - 2002)在Ⅴ水標準的9.65倍和15.2倍。垃圾填埋場靠近周圍村民的菜地和池塘。
此外,對填埋場封閉區周圍的開挖發現,封閉區周圍也埋有固體廢棄物,但未納入調查處理范圍。
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調查敷衍,整改不力,弄虛作假
按照中央的實現安徽省環境保護檢查員4督察反饋糾正計劃,蕪湖市委、市政府是中央指定的環境保護監督主要責任第一個問題是糾正,但蕪湖中央環保檢查機構指定的字母和認識不足的問題調查和整改,缺乏嚴格的審核,審核不嚴,造成周圍人群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調查敷衍,整改不力,弄虛作假,表面整改。既未查清污染事實及污染來源,也未依據相關規范標準對固體廢物及受污染場地采取應有的處置措施,性質惡劣。水處理設備 去離子水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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